固原市局行政惩罚决定书 固环罚字【2018】2号

发布时间:2026-06-07 11:08阅读次数:

  限于接到本惩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下列指定银行和账号。过期不缴纳罚款的,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惩罚款。

  如不服本惩罚决定,也可正在六个月内间接向固原市原州区告状。

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影响评价法》第十六条:国度按照扶植项目对的影响程度,对扶植项目标影响评价实行分类办理。

  我局于2018年1月25日以固环罚告字[2018]1号奉告你公司陈述权,你公司未陈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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